静波法师:从《心经》、《普门品》到《大悲咒》感悟人生 第四讲

“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中,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同时的。”

可以想一想,我们是佛教徒,拿着皈依证进入寺院,到山门时应该有尊严地告诉门卫:“我是佛教徒”,然后把皈依证打开给他看。我们享受权利,同时拥有义务。我们为什么不把皈依证打开给人家看呢?我们给人家看皈依证是尽义务,能够进入寺院里是权利。如果这个权利不享受、责任不尽职,那么如何是佛教徒呢?而每一个细节恰恰定位了佛教徒的修行,我们能否是一个合格的佛教徒?如果是合格的佛教徒,那么需要遵规则、尽责任、守义务,这就是修福修慧修解脱。
“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有权利,却不尽任何义务。”
我们来分析一下,权利是什么?是我们选择了佛教皈依三宝的信仰权利。义务是什么呢?通过皈依三宝、恭敬三宝,完成信仰的义务。只有尽了这个权利和义务,才能完成佛教的基本伦理。如果没有这个伦理,那么就不能称为合格的佛教徒。请不要认为:“我有一个皈依证,我就是佛教徒”,我们的认识有问题。虽然皈依证说明我们曾经拥有过皈依的形式,但是我们的心里和行为有没有和这个皈依的内容相应默契呢?我想说,现在正是证明我们的时候。我们能够理直气壮地说“我是合格的佛教徒”吗?应该说,很多人是不能理直气壮的。或许有人强词夺理,毕竟因果何曾饶过谁?

拿着皈依证的人,有人邪知邪见、别有用心、借教敛财的等等,虽然骗一时不能骗永远,但是害人害己的法身慧命难免一失人身、万劫不复。佛教徒既不能骗人,也不应该被骗。据说南岗区有个叫张某生的,利用佛教诈骗,被判了十几年。大家叫他张老师,谁能想到张老师骗了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