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积聚不散

所谓“转就毁坏”:慢慢地这个寺院就破败了。有许许多多的寺院都是如此。比如,去年的时候到北京去开会,在周口店附近看到一个辽代的寺院遗址,破败不堪。这个寺院曾经有过辉煌,我们能够看到那些昔日的痕迹。但是它为什么破败了呢?这当然是历史的因缘。今天的修复能够恢复它昔日正法的那种模样吗?我们没有信心。因为当时有几个人要请我过去,我没有这个因缘,只能说:“对不起,我只是来看看,希望你们把它做好。我们毕竟分身乏术,恐怕只能对一个地方担当负责。”


如果我们想对很多的地方负责,不但负责不了,反而会有很多的副作用,甚至于可能会有误导。如此会有人到处去接寺院、去兼职,到处去絮窝就是不下蛋,当然会有后遗症,所以不敢轻易地承诺。如果承诺了,就要负责,就要有行动。


所谓“但贪财物”:法末之际,心思没有用在弘法、建寺院、庄严道场、寺院的正常管理上,只是积累、贪着财物,贪着身外之物。我们都知道,没有钱肯定是不行的,但是钱多了而不会花,肯定是麻烦的。我们应当要去付出,而不是索取,这就是学习佛法应该具备的态度。


所谓“积聚不散”:有了钱财之后就积聚起来,积聚了很多很多而不知散去。钱财散去才是正常的,叫“流水不腐,户枢不蠹”。流动的水不会有味道,转动的门轴不会锈住。


寺院有了钱,要去修缮、弘法、做慈善。如此,信徒一看:人们信服,佛教去做善事,人们会认同,我们的心里踏实。人家捐的建寺院钱,我们就给人家修石碑、佛殿,那么大家就相信我们了。如果人家捐完了钱之后,我们什么都没有做,那么人们还会再捐钱吗?没有人会捐了。当然,人家捐完钱了之后,你弘法吗?如果弘法,那么可以捐钱,为什么不可以捐钱呢?只要那个地方是佛教正法,真正地弘扬正法,大家当然护持。我们绝对不应该自私自利,说你就只能护持这个寺院,这不应该是信仰者的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