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法的生命观第四讲

一、缘起(4)     同时,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保证!比如说,我们有信仰,但是在社会上,曾经是二等公民或三等公民,我们都有过自卑……没有信仰的你是公民,有信仰的我也是公民!我和你原本是平等的!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里面明确地规定,我有权力有信仰,你有权力没有信仰,但是我们都是公民,都是平等的,不可以互相歧视!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佛教徒,我们只要是遵法守法,那么我们就会有尊严!就会证明我们公民彼此应尽的责任和义务!     因为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在《人民日报》有发表,所以希望居士林可以找来,让大家学习具体的内容!对照自己的行为,改变我们的心理!因为它与我们息息相关!一旦我们学明白了,就会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里?自己的义务在哪里?我们每个人,包括每个宗教活动场所,应该怎样在这样一个规范之内把握自己的责任和言行!我觉得:重要和及时!     举个例子,原来说塔和露天佛像是宗教标志物!建造前必须上报国家宗教局最终审批!而且非常之严格;但现在《宗教事务条例》中说:只要是在合法寺院,即宗教活动场所之内,经过审批,可以建塔或露天佛像等宗教标志物!这就是说,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之内可以建设!这也说明: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之内,肯定不可以建立!这就说明,已经非常宽容了!所以我很欣慰!当然了,还有很多东西,我觉得:这种规范非常之好,让守法的有机会!让非法的没有市场!     当然了,它将来还会有一个细则,因为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现在比较笼统。为什么笼统啊?因为它是针对几大宗教而言的,各个宗教有各个宗教的特点,所以它将来一定会有一个细则!虽然这个细则暂时还没有出台,但我们充满了希望和期待!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