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的财富观第五十讲

三、如法求财不以非法(3)    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:宗教活动要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之内进行。这个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是政府逐级批准的合法场所。如果政府没有批准的,无论多么热闹,请大家不要去。或许有人说,“我已经上瘾了,就是要去”;如果一定要去,我们也没办法,我们只是提醒大家:只有守法守戒,才是爱国爱教!我们管不了别人,总是要规范自己!     英国哲学家威尔逊说:衡量一个国家或民族有无希望,要看两点:一、国家的法律有无尊严?二、国家或者民族的人们有无信仰?虽然依法治国任重道远,但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,依然要维护法律的尊严。我们知道:有时候假货比真货还受欢迎……     寺院里的出家人,政府要管,寺院也要管,不断的学习和培训;可是外边的假和尚、假活佛、假场所,没有人教育……当假的不假的时候,真的就很难真。     真正的佛教徒完全靠自觉完成信仰,当自觉让人感觉很笨的时候,当然就会面临挑战。     “不论国民或者你到国外去,都应当遵守自己国家的法律或者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。”     我们必须清楚这一点。现实之中,如果认为自己有信仰,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任性,或者胡来,乃至犯法,就不会走很远!近代的太平天国、白莲教、义和团,就是最好的证明。如果说我们是佛教徒,那么我们就应该比社会一般的人的行为,还要更好!我们才会理直气壮。     当年释迦牟尼佛有一个弟子要到国外去弘法,临行之际,向佛陀请示教诲:“我应该注意什么?就是应该怎么做?”佛陀就告诉他:“不违国王法,不违毗尼行。”就是你不要在那个国家里,违背那个国家的法律,也不要违背自己信仰的佛教的戒律。 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