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的财富观第七十七讲

三、如法求财不以非法(30)     如果我们说这个社会就是有这样的问题,那么我们是有责任的;因为我们还是不可以把社会看得太黑暗,所以这样的问题,我们可以回避,或者洁身自好。虽然我们管不了这样的问题,但是至少可以从我们的身上,不应该存在这样的问题。     前些日子,因为我不见人家,所以人家来告状。告什么状呢?他说:“有两个和尚,说要建寺院……”我又不认识,于是我说:“对不起,你想要建庙,哪里的僧人需要资格认定,乃至是否有资格做住持应该有标准,但是先要到地方政府或者佛教协会介绍……所以首先应该找地方政府或者佛教协会,然后互相沟通。”建寺院的程序应该是这样的:首先找当地政府或者佛协,如果确实理由充分,需要建寺院,那么当地政府或者佛协,提出申请说:地方确实需要建寺院,具备完善的土地、资金、僧人三要素;然后,上级主管部门会去考察,佛教协会需要完成逐级的认定,加上确实有信教群众需求,我们会同省宗教局去沟通、协调;再后来,我们打上报告、申请,政府一级一级呈上省宗教局,然后再一级一级批转下去,这个是合法的程序,批准的寺院是合法道场。     如果你冒然到佛协来了,我就给你写申请,不合情理;写申请是我的权利和责任,但批准建立寺院不是我的权利,那是政府的权利,这是大家要记住的。不然的话,大家以为佛协有绝对权利,那是误会!佛协没有什么权利,其实就是入情入理的服务。这个服务要理性,不能谁有要求,我都可以提出申请。最后政府问我:“你在干什么?不负责任!”若是任性当然是不负责任,最后就会麻烦。所以,遵守规矩,是我们佛教徒要注意的问题。 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