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的财富观第八十五讲

三、如法求财不以非法(38)     所以今天我们的寺院,如果不把这份净资用得恰到好处,就没有理由证明自己有信仰。这是理所应当的份内事,人家捐了钱,我们把它合理地用出去,让人放心。说“我捐的钱就做了建寺院的事了”,“我的钱就做了印经书的事了”,没有问题,问心无愧,心安理得。但是,如果我们没有做到,时间久了肯定会露馅的。     我们做人要一以贯之,一贯如此,才能够言之有信,有信誉。出家人如此,在家人也一样,如果不守法经营,麻烦就会随之而来了。也许社会是复杂的,有人说:“我可以偷税漏税,可以弄虚作假吗?”也可能你会暂时得到利益,但你的心会安吗?你的道德圆满吗?有人会说:“我不管那么多!”结果必然是要轮回,或者堕落,必然是这样一个结果。     “当然,我们说不出太多的内行话。”     但是,道理我们还是能够把握的。     “简要地说,货不真,价不实。”     货不真,它是假货啊!或者是二等的他当一等的卖;再有价格不合理,本来应该卖十元钱,他说一百元钱,那当然也不行了。     “还有量不足。”     缺斤少两,这事也有很多。过去讲,你缺斤少两,将来莫说你自己要受报,你的子孙后代都会受到影响。可见,做人应当:问心无愧;做人应当:心安理得。
  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