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的财富观第一百零八讲

五、财富究竟属于谁?(4)      “如森林,经人工采伐、运输,加以制造而成为各种各样的器具,这个结果就不再是一切人所共有的了。”      这个变化的过程的结果,应该转变成别人拥有的现象了。我努力,我收获,分给我一块地,那我就会把它种得很好;分给他那块地,就只剩下长草了,那这个就是各有因缘。这是别业。      我想说,同在一片蓝天下,我们固然要关心别人,但是别人是不是需要和允许我们关心呢?我们要去思考。如果我们愿意为别人讲法,那么是需要有缘的人听才可以;如果没有缘人听,我硬要给人家讲,人家会说:“你神经病啊?”是啊,我神经病,人家不听,我讲什么?如果你愿意听,好!请进来!当然,我们也不能把外边的人勉强拉进来,说:你必须要听我讲佛法!无论这个佛法如何好,我们都不可以这样做!所以,这就叫做别业。      (二)如从当前的摄受而言      “如从当前的摄受而言,那就是‘摄取则别,受用或共’。”      就是你摄取的因缘,恐怕是你个别的现象;你受用的因缘,往往是大家的。      “摄取,就是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拥有的主体——是个人的、一家的,或者某一社团的,或者某一个国家的。虽然其中也有多人所公有的,但是主权有了摄属,便成为不共于其他人的土地或财物了。”      这个是你的,那就不是他的;是他的,就不是你的。我们经常会说:这个是我的,我有所有权,比如这是我的房照,这是我的土地证。我们经常会这样来划分彼此之间的界限、财物拥有的多少,常常如此。佛教讲:缘起性空不执着,都是过程;佛教同时:性空缘起要负责,不可逃避。
  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