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佛说法灭尽经》 第十九讲

    如果我们想对很多的地方负责,不但负责不了,反而会有很多的副作用,甚至于可能会有了一个误导。如此会有人到处去接寺院、去兼职,到处去絮窝就是不下蛋,当然会有后遗症,所以不敢轻易地承诺。如果承诺了,就要负责,就要有行动。
    所谓“但贪财物”:法末之际,心思没有用在弘法、建寺院、庄严道场、寺院的正常管理上,只是积累、贪着财物,贪着身外之物。我们都知道,没有钱肯定是不行的,但是钱多了而不会花肯定是麻烦的。我们应当要去付出,而不是索取,这就是佛法应该具备的态度。
    所谓“积聚不散”:有了钱财之后就积聚起来,积聚了很多很多而不知散去。钱财散去才是正常的,叫“流水不腐,户枢不蠹”。流动的水不会有味道,转动的门轴不会锈住。
    寺院有了钱,要去修缮、弘法、慈善。如此,信徒一看:人们信服,佛教去做善事,人们会认同,我们的心里踏实。人家捐的建寺院钱,我们就给人家修石碑、佛殿,那么大家相信我们了。如果人家捐完了钱之后,我们什么都没有做,那么人们还会再捐钱吗?没人会捐了。当然,人家捐完钱了之后,你弘法吗?如果弘法,那么可以捐钱,为什么不可以捐钱呢?只要那个地方是佛教正法,真正地弘扬正法,大家当然护持。我们绝对不应该自私自利,说你就只能护持这个寺院,这不应该是信仰者的心量。
    所谓“不作福德”:法灭尽之时,信仰者不帮助别人,也不让人们感觉到他们不执着。因此,积蓄而不散。    
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