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佛说四十二章经》之第三章 割爱去贪第九讲

    “有人说,寺院里边有钱!没有错,或多或少!但是寺院里的钱绝对不是个人的。”
    曾经了解到: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的寺院,还有国外的寺院,财产是谁的?谁是住持就是谁的!但是我们不同;我是住持,但不是我的,因为我们和国外的体制不一样。
    我只是看寺院的头,领着大家看寺院,把寺院看好,这是责任。但是,这财产不是我个人的!如果真的要花比较多的钱时,那么大家必须坐在一起,探讨这笔钱该不该支出。我只有合理的签字权利,没有用钱的资格!我可以批,别人拿来用,或者别人用完了,我来批。
    寺院里的钱是这样的。寺院肯定有衣单费,但是更多的寺院每年的这种修缮、建筑,需要大量的资金。说句实在的,原来我不知道,最后明白了,“不当家不知柴米贵”,原来不清楚!总是认为没有什么呀!没有什么!其实不那么简单!
    有一句话至今我都记得:“和尚支口锅,跟在家差不多”,出家人跟在家过日子差不多!我们需要琢磨、算计,十方捐款,不算计不行!因果不可错乱!我还要上殿、讲经,还得琢磨过日子,法师活的累!这是因缘!也是命运!需要发心:负责担当、任劳任怨!因为利益他人,成就自己。
 
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