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佛说四十二章经》之第三章割爱去贪第十讲

    “寺院的财产是公产,不是个人的财产,如果说寺院的住持(法人代表),把寺院的公产据为己有,是一种违背社会法律、道德、佛教因果法则的行为。”
    就这一点而言,他也不适合做住持。这一点,我很自信地说:不敢把十方供养常住的财物拿来自己用;恰恰是因为简单,所以别人会觉得:这家伙活的累!但是个人心里却是自在和快乐!因为庄严国土,利乐有情的法喜,所以乐在其中。毕竟人生的需要是:从物质升华到精神,然后是最高的信仰!
    所谓“乞求取足”:是说出家人以募化所得来维持自己的生活,以知足为原则。大家想想看,我们不能总是跟信徒说:我没钱,我需要这个,需要那个……如此,我们将活得没有尊严!面对现实:愿意布施的人,不会拒绝;不愿意奉献的人,也不会有期望。不应该有希望和没有希望的心态!随缘自在,自在随缘!即使是寺院也是量力而行!况且要有:弘法是家务,利生为事业的发心。
    “所以说要以知足为原则,不为自己而募化。”
    不要说我需要什么,你们帮帮我的忙,最后弄来弄去,越来越自私。而且在整个过程之中,世间的人,包括佛教徒,路遥知马力!或许是暂时不懂,或许是隔行如隔山,都是信息不对称!上当受骗是因为有病乱投医,或者贪心和好奇……日久见人心!时间会改变和证明:江山代有才人出,各领风骚没几年!请相信:无常、无我、解脱,才是学佛的根本!所以知足常乐,解脱自在!
    所以说,为了维护佛教形象,出家人不要为自己考虑,说我今天要买这个,明天要买那个……如果都是为了自己,必然后患无穷!吃简单的饭,用简单的物品;利益他人,成就自己,从而福慧具足,乐在其中!
 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