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由历史上真实的佛陀引发的思考第十三讲

二、佛陀曾经有过九种灾难(11)
    “往昔有两部主贾客,入海取宝,后遇水涨争船。”
    意思是:过去有两伙经商的人,到海里去寻找宝藏,后来这个水突然间涨潮了,大家因为逃命就开始争夺船只。
    “第二部主与第一部主格战,第二部主以镩(音[cuàn])矛穿第一部主脚过,即便命终。”
    意思是:第二伙商人的头儿和第一伙商人的头儿就开始格斗,因为他们都要争夺船只逃命。第二伙商人的那个头儿拿着一条长矛,扎向第一伙商人的那个头儿,长矛从他的脚里穿过去,那应该是把动脉扎坏了,所以这个第一部主就死掉了。
    “佛告舍利弗,尔时第二部主者,即我身是。第一部主者,今提婆达兜(提婆达多)是。”
    意思是:佛告诉舍利弗,那个拿长矛扎第一部主的人,就是我的前身;被我刺穿脚的第一部主是谁?就是现在的提婆达多。
    由此证明:提婆达多不是害佛吗?哪里有无缘无故的恨?哪里有无缘无故的爱?从来没有!所以我们今天把因果一定要看明白,看明白再承当着,还要改变着;改变着,还要承当着。
    “我时镩彼脚,以是因缘受诸苦报。今虽得佛,由此残缘,故受木枪刺脚也。”
    意思是:我那个时候刺穿人家的脚,因为这样的因缘,我受了很多苦报。现在虽然我成佛了,但是因为过去的因缘还没有彻底地了却,所以今天遭受木桩子来扎我的脚,有惊无险,终究没有伤害到我,只不过是我重罪轻受的证明罢了。
    可见,因果的事情是需要谨慎的!尤其是还没有证悟的人!当我们遭受果报的时候,常常会怨声载道,痛苦不堪;如果我们证悟了,就会坦然地面对和接受,近而转化和放下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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