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佛说四十二章经》之第四章 善恶并明第九讲

   1.不杀生
    不可以杀生,尤其杀人不可以;前些天,一个佛教徒跟别人闹矛盾,他给我打电话说:“我要找人杀了他”。
    我说:“我告诉你,你要如果这么干,你不是佛教徒!”
    他说:“我就不是佛教徒了!”
    我说:“那你更浑了!你拿自己的信仰开玩笑,去赌博。你可以想很多办法去化解这个矛盾,要用智慧,为什么一定要极端呢?很多时候,仇恨不能以仇恨来解决问题。”
    我帮他分析了一下,最后他不得不承认,这个事情完全可以用别的方式来化解,而且结果肯定会更好。你如果把人杀了,你自己能是旁观者,能是例外吗?即使法律没有惩罚你,告诉你,你自己的恶业种子已经种下了!冤冤相报何时了?
    2.不偷盗
    偷盗当然不行了!不仅仅是法律问题,还有德行问题了!
    3.不邪淫
    邪淫,当然也不可以了。佛教徒尊重别人的名节,自己也受到尊重!
      所谓“口四者:两舌、恶口、妄言、绮语”:口业分成四种,又是什么意思呢?
 
  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