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弘一大师《格言别录》释义第一百八十一讲

    所谓“当原其心”,一个人做错了事情,一般而言,不会是发自内心故意做错的。请问我们能这样去想吗?如果能够这样去想,那么这个人就很厚道。我们经常会把一个人贬得一无是处,比如说:“你一定要下地狱……”要知道:他还没有下地狱,我们已经先下地狱了。因为自己的嗔恨,所以导致的规律就是这样的。如果我们硬是把别人想得坏之又坏,那么我们自己也不再是好人。况且人生更多的时候,既不是好,也不是坏,而是混沌的随波逐流。混沌是什么?应该就是没有智慧,浑浑噩噩,这样的人反而更多。虽然不是定法,但是改变起来又是多么的不容易。虽然佛教徒可以通过学佛去改变,但是,总是会有人越学佛越糊涂,应该是知见和品德的问题。其实就是自己没有真正的学佛。我们需反省自己,而不是指责别人。

    可见,在谈论别人的过失时,应当考虑那个人的发心或者是初心不是这样的。

    所谓“不可徒泥其迹”,千万不要只拘泥于他的外表、他的所作所为来给他下定义。一个人这样做了,别人就说:“这人是坏人。”不是,有时是无可奈何的,也就是被动的。

     前几年的时候,天津检察院、天津纪检委来找我们。阿城的储庆寺启建的过程中,被人利用诈骗了4.9亿元人民币。他们不去找骗子算账,却来找我们算账。我说:“为什么?”对方说:“因为那是你申请的。”我想说,我们只有申请的权力,没有批准的权力。而且我们在申请的时候,有各种各样的因缘,充斥了太多的不情愿。如果一般人们从表面上看,那就是我们的事情:你申请了,所以人家批了,最后出了事,你要买单,你要买账。

    事实上,这跟我们半点关系都没有。我告诉他们:“那4.9亿,如果找到我有一分钱的责任,那么我现在就跟你走,我就不要在这里待了。”我们没有责任,但是还得去买这个单,这就是现实,我们有太多的无奈。虽然如此,但是毕竟我们没有责任,说明真相之后,从此我们不再被纠缠。

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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