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金刚经》大义第十三讲

所谓“于其城中”,意思就是:到了舍卫城中之后。

佛教乞食是有规则的,按照规则乞食。

所谓“次第乞已”,规则就是:一家挨一家地去行乞。

他不能选择哪家富裕就到哪家行乞,或者哪家贫困就到哪家行乞,应该无论贫富一律平等。因为我们现在仍有分别执着,做不到平等,所以要学习佛陀的平等心。而且行乞只能走七家,无论有没有乞到食物,都要知止。如果钵满了就满了,那么就离开了;如果钵没有满,那么还是得离开,这个大家需要知道。不能说“我的钵没有满,再去行乞几家。”不行!这就是规矩。

就像我们学习三皈依,虽然我们说自己是佛教徒,但是遵守规矩了吗?皈依佛竟,宁舍身命:宁可舍掉我的身体和性命,终不皈依天魔外道;皈依法竟,宁舍身命,终不皈依外道典籍;皈依僧竟,宁舍身命,终不皈依外道徒众。我们做到了吗?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做到,所以信仰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。当我们扪心自问的时候,需要反思和改变。

所谓“还至本处”,意思就是:佛陀次第行乞之后,就回到了他的住所。他乞到多少就吃多少,而且要知道,佛陀在世的时候,是日中一食。这有几点原因:第一、他是为了减少信徒的负担,总是行乞不合适;第二、他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欲望。人吃一餐就好了,吃太多了容易昏沉、瞌睡,难以警醒和精进修行。因为这样的因缘,佛陀坚持每天日中一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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