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《普贤行愿品》 偈颂简释第六百三十一讲

    所谓杀父:就是杀害自己的生身父亲。

    所谓杀母:就是杀害自己的生身母亲。

    虽然有杀父母的事情,但是毕竟是极少数业障深重之人。相比之下的极少数人中,杀父亲的人较多,杀母亲的人较少。虽然很少人,但是总是有发生的故事。

    所谓杀阿罗汉:就是杀已经证果的阿罗汉,这是在五逆之中。

    所谓破和合僧:僧人本来是和合众。一个出家人不能算僧,两个也不能算僧,只有三个以上才可以算僧。

    僧人应当具备六和敬:

    (一)身和同住:就是僧众共住一个寺院里,不可以互相斗争、打架。

    (二)口和无诤:就是僧人在一起不可以讲彼此的是非,也不可以讲自己的是非,所以善护口业,避免是非争辩。《金刚经》有“无诤三昧”,出家人在一起需要和合无诤,需要向无诤三昧看齐。因为我们有了人我之相,于是而有是非,有是非就会有胜负,有胜负就会落入众生相,有了众生相就会落入寿者相;有了这四相,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定力,所以僧人需要口和无诤。

    (三)意和同悦:就是彼此心里所想的是解脱,需要和合一致。只有这样,才会真正的共识、共鸣、快乐。彼此不能:你有你的心,我有我的心,从而离心离德,与解脱、往生、成佛相违。

    (四)利和同均:就是僧团的供养、利益,需要彼此平等地分享,而不是只考虑个人的利益,或者部分人的利益:来自于十方,人人有份。

    (五)见和同解:就是学佛的正见需要相同而共同解脱、往生、成佛。比如印证佛陀正法的无常、无我、解脱,或者诸法实相的空性。如果彼此知见不能和合,那么僧团就不能给人信心、希望、欢喜、方便、无畏。

    (六)戒和同修:就是彼此共同遵守佛教的沙弥、比丘、菩萨的戒律和威仪。既然戒律是佛教根本,犹如双足,那么守戒就是信仰的基础,解脱、往生、成佛的依据。因为由戒生定、由定生慧,所以应当“以戒为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