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,在我们看来,这不仅仅是观自在菩萨的事,而且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。如果学习《心经》相应默契了,就是自己的事。所谓“欲求大道应无我,各有因缘莫羡人。”我们受用了心经,就是我们自己的事,这应该是佛教徒依教奉行的事。我们也要做当事人,而不是做旁观者。观自在菩萨在身体力行地做事,而我们往往在旁边看热闹,这绝对不是学佛过程中依教奉行的事。学佛的过程中,不应该是旁观者,而应该是当事人,这是最重要的践行。如果不做当事人,那么我们就最是口是心非。我们可能就是自以为是、一厢情愿,可能就是用佛法作为自己漂亮的招牌欺世盗名。虽然我们有因缘学佛是幸运的,但是我们得需要受用;如果没有受用,那么只能是知识而不是信仰。由此可见,我们不要认为这是观自在菩萨的事,这应该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事情。因为它是我们自己的事情,所以我们就来探讨“观”。所谓观,应该是透视的意思,也就是与事物的真相完全的相应、相契,这应该就是透视。 比如说,在X光机的照射之下,我们看到人的外表、胸部,根本看不清楚。在X光机透视之下知道,我们的两个肺有没有问题,这是一种透视。因为可以看到事物的真相,所以是观。 如果我们观明白了这个道理并与之相应,那么我们就会由此而自在。如果观明白了,那么就会发现,所谓如来,就是空去空来。既然是空去空来,那么又何妨来去?爱来就来、爱去就去,我们应该应无所住、如如不动。只要看明白了,就是自在了;什么来去都是如幻如化,我们应该就是自在的。如果我们认为有一个实在的来去,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观自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