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对家庭的看法第十五讲

    因为整个环境的改变,包括政治、经济的变化,需要我们做出相应的调整。

    比如七十年代,一家六七口人,只能将就着住在一起。因为条件的限制,所以受到制约。政治上是不允许搞私有制,农村不允许有自留地,城市不允许做买卖、经营,当时所做这一切都是属于违法、违规的。可是后来政策变了。因为改革开放了,所以随着经济的改善,人们的思想也在悄然变化。于是有了独立意识,个性的觉醒。随着社会的变化,人的生活条件发生了变化,个性也受到了尊重。

    所谓尊重个性,佛教徒也是一样,包括寺院的管理。虽然提倡尊重个性,但是需要顾全大局。如果不顾及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德、佛教戒律,那么就是自私、任性、胡来、嚣张。如果凡事考虑自己的人,那么就不是真正有信仰的人。如果凡事考虑自己的人,就不是一个真正解脱生死、往生净土的人。有人曾经理直气壮地向我述说,自己是自了汉。如果坚持自以为是而不是换位思考,那么自了也是了不了的。因为你的自以为是,所以并没有按照国法和佛法约束自己,从而不但没有改变我执,而且增长了我执。 佛教徒面对现实的社会环境,需要不断地在缩小自己,乃至减少被人注意,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修行。如果不断地看到自己的张扬的个性,比如诈现奇特、自赞功德、占相吉凶、高声示威、称得供养,如此宣传、炫耀、表现自我,那么说明自己已经形同俗人。如果人们不知道这样的标准,甚至不了解准确的佛教,那么大家就会凑热闹地跟着瞎跑。不但是乌合之众,而且并不是佛教的解脱之道。

    因为环境的因缘改变了,所以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。只是,这个调整需要符合国法和佛法。尤其佛教徒所做的,应该是外在面对、内心调整的历事炼心。当然,面对外在的现实,佛教徒需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潜移默化地调整自己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