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佛教对命运的看法第二百零六讲

    “除非儿女自愿放弃继承,否则‘父债子偿’不但合情合理,而且也符合因果规律。”       这个大家需要清楚。不然,我们想对自己父母不承当责任,无论法律、道德上,都是不可以的。       “所谓佛法不离世间法,理是相通的,不能这里这样讲,到那里又是另外一回事。”       佛法与世间法虽然不同,但是却是可以相通。既然我们对父母有继承权,从父母那里接受了一些个利益,那么我们就应该去负责任。       “佛教讲因果业报,就是:‘做如是因,感如是果。’”       我们既然做了这样的因,就应该招感这样的果报。       “ ‘因’和‘果’之间,还有一个很重要的‘缘’字,缘分的好坏,对结果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。”       我们却往往忽略了缘字。       “比如,淮南的橘子树移植到了淮北,就成为了柑桔。”       我们曾经学过这样的内容:“橘生淮南则为橘,生于淮北则为枳,叶徒相似,其味不同。” 因为水土等原因,所以橘子从淮南到了淮北就成了枳。       “除了品种之外,也不能忽视气候、土壤等其他影响因素。”       这应该是不能忽略的。为什么一个东北人到了广州之后性格会改变呢?因为各种因缘,慢慢地接受气候、会说广东话、融入广东社会,所以性格随之改变。一个广东人到了东北,当他受到气候、饮食的影响,也会改变自己的性格。所谓:一方水土养一方人。人既然如此,那么树木其实也有相通的道理。因为东北四季分明,所以东北人的性格就比较明显:爱憎分明,比较棱角。因为南方比较温和,所以南方人不是特别棱角,这个影响肯定是有的,不可以回避。佛教徒如果熏习了正法,就会慢慢正信正行;如果熏习了邪法,就会慢慢邪知邪见。不可不防、不可不慎。
  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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