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波法师:弘一大师《格言别录》释义第一百二十七讲

    当然,无论是学佛还是不学佛,总是需要面对现实。如果发心为了更多数人的利益担当时,也不应该畏惧得罪什么小人。既然小人常戚戚,那么难免背后热情高涨地说你坏话,造你流言,毁你名誉……如果在乎这些,就应该是:要么不要负责,要么满小人愿,死了算了……如果不负责任,就不应该占据位置;如果满小人愿去死,就会造成恶性循环,社会不再有正能量……即便是小人高兴了,我们死了也没有什么积极的人生意义啊!如果是这样,那么何不坚强地好好活着呢?所谓“小人不便于私己”,就是小人不约束自己的自私自利。
    所谓“群起而坏之”,对于小人的不约束自己的自私行为,人们就会竞相效法,而使事情规则遭到破坏。小人的自私自利,使风气变得不好,大家就会效法他。有谁愿意看得远呢?人性总是考虑眼前利益。大家一看:既然他可以受益,那么凭什么我们不学习呢?
    据说山东诸城县搞了一个国企改革,征求意见时问大家:“如果有人损害集体利益的时侯,比如说,偷集体财产的时候你们怎么办?”只有百分之十多点儿的人说:“我们应该站出来制止!”百分之七十的人表态说:“他偷我也偷。”他偷我也偷,不偷白不偷。还有一些人选择说:“装作没看见。”你说多可怕!
    那个县委书记一看,麻烦了。所以把它分下去,成为个人的财产,他们就会好好地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。如果是集体的,那么大家都好像有权力、有资格来偷它、伤害它。可见,虽然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,但是极端了是要麻烦的。人性是自私的,如果分给他,那就是他的,他就会珍惜它;如果是大家的,他就会不珍惜它,或者破坏它。我们需要知道这个规律,并且不应该被这个规律迷惑或者束缚。
    小人得便就利己,找着一个方便,就为自己谋点私利。什么叫小人呢?我们扪心自问一下,你看我们比别人高明吗?因为我们也不会太过高明,有时候也难免自私自利,所以规则意识一定不可逾越。因此“群起而坏之”,大家一起都去占便宜,会使事情规则遭到破坏,会使规则遭到动摇,会使规则名存实亡。如果这个规则不存在了,那么人性的贪嗔痴就开始放纵任性了。从社会看,人们一味地争名逐利,很难和谐;从信仰讲,难免不择手段、邪知邪见,怎能正信?
    

注:本文为静波法师讲法录音整理,未经校对,如有不当之处或有好的修改建议请您与我们联系。联系邮箱:396726064@qq.com